小狗害騎士摔傷 飼主判罰1萬
王姓運將替老母照顧小狗,未料,小狗過馬路時,害閃避不及的騎士摔傷。基隆地院認為,王任由小狗在到道路上行走,害騎士摔傷,依過失傷害罪,判王拘役10天,得易科1萬元罰金。判決指出,事發時,王姓男子在住處路旁洗計程車,他母親養的小狗,正要穿越馬路返家,恰巧沈姓女騎士正騎經王家門前,沈婦因閃避不及,撞上小黃後摔車,致肱骨粉碎性骨折。沈婦不滿王未看顧好小狗,任由小狗任意穿越馬路,害她摔車受傷,控告王過失傷害罪。
法院審理時,王解釋,小狗是媽媽養的,因家母行動不便,才由他替小狗洗澡,還稱是沈小姐騎車自摔,與他養的小狗無關。
法院調查,狗雖然是王母養的,但實際照料的是王,加上有簡姓目擊者證稱,事故時,王家的狗正在穿越馬路,沈婦閃避不及撞上後摔車。法院認為,沈婦摔車原因與王家養的狗有因果關係,王未善盡監管之責,任由小狗在道路上行走,明顯有過失。酒瓶雕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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