grereg759 發表於 2016-7-1 13:16

新娘大喜日 驚見往昔性愛片


彰化縣黎姓男子不滿前女友小萱(化名)嫁給別人,黎男由愛生恨,在小萱結婚大喜之日,把2人的做愛影片PO上網,小萱嚇得報警,該案經彰化地院審理,昨依刑法恐嚇安全罪判決黎男有期徒刑2月。酒瓶雕刻

前男友PO片報復

判決書說,黎男與小萱原是男女朋友,2人在交往時經常拿手機互拍,留下愛情紀錄,甚至在激情嘿咻時刻也不例外;豈料交往多年後分手,黎男後來才知小萱另有新歡才提分手,且已論及婚嫁。

黎男心有不甘,截取小萱的大頭貼,以小萱的同音名字上臉書申請帳號,就在小萱結婚那天,黎男把之前他與小萱做愛的影片PO到新設的臉書留言板,甚至留言「影片我還有很多」,小萱得知後嚇得報警,警方循線將黎男逮捕。

法官表示,黎男所為已違反刑法第305條之恐嚇安全罪,審酌其已離婚還育有前妻留下的2名孩子,因此判處2月徒刑。


警籲情侶勿留愛的紀錄

警方表示,男女朋友在情濃時留下「愛的紀錄」,當下小兩口會覺得新鮮,但分手時,這種影片常成為另一方談判的籌碼,後患無窮,最好的方法就是不拍,分手時就應毀掉;若不幸被威脅,可以先蒐證錄音再報警,藉由警方出面取回影片,避免長期活在恐懼下。

自由時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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